更新时间:2024-08-04
描述:
救护车出租**灯使用规范救护车**灯警使用规范:1、《医疗机构救护车申请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审核表》(一式三份,此表需到急救中心领取填写);2、《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, 此表需到岑村广州市车辆管理所领取填写);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正本、付本(有机构类别和床位数核定栏目)复印件各一份;4、《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》正本复印件一份(如无可不提供);5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正本复印件一份;6、申请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救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;7、如属原救护车报废更新的,需提供原救护车**灯证复印件,并在申请理由中予以说明;8、未上牌车辆还需车辆使用性质证明,区、县级市医疗机构还需区、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车辆使用性质证明;9、《医疗机构救护车申请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审核表》、《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 申请表》救护车照片要求;(1)申请救护车车辆必须配备除颤监护仪、呼吸机、心电图机、吸引器、氧气瓶、急救箱等设备,并在提交表格相片中体现;(2)救护车照片需到车管所指定的各车管分所和检测站拍摄,并按要求规格冲洗粘贴。